《意見》要求發揮省屬投融資公司功能,強化“資本+產業”模式運作,大力“引資、引企、引產、引智”,通過并購重組、資源整合、股權投資等方式,推動優質民營企業發展壯大。各市、縣級政府對困難企業進行甄別界定,統籌采取設立基金、引進戰略投資、盤活資產、協調新增融資、降低融資成本等措施,對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、區域產業龍頭、就業大戶、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關鍵重點民營企業進行必要的財務救助,幫助企業脫危解困。
《意見》要求積極主動服務對接民營企業。實施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百千萬行動計劃,按照產業、納稅、環保、科技、就業等標準,各縣(市、區)篩選100家左右,各省轄市篩選1000家左右,全省篩選1萬家左右民營和小微企業,建立金融支持“白名單”,逐一確定主辦行,堅持融資融智相結合,制定綜合金融服務方案,單列信貸計劃,實行貸款臺賬管理,跟蹤推進落實。
《意見》要求組織開展企業家培訓,提高企業管理人員企業運營、財務管理、融資運作等能力,推動企業聚焦主業,合理選擇融資方式,控制融資杠桿,實現可持續發展,省轄市要實現大中型企業全覆蓋,縣(市、區)要實現小微企業全覆蓋。同時,開展省轄市資本市場巡回大講堂活動,組織中介機構深入企業進行一對一指導和服務,著力解決企業“不敢、不想、不會”上市的問題。
《意見》還要求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。在不良貸款率較高的省轄市組織開展不良貸款清收盤活專項行動,重點對“釘子戶”“賴賬戶”進行清收,依法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行為。